根据全省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和《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校园引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等有关规定,拟定于2025年10月开展我院2025年度校园引才本科毕业生考试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试岗位
岗位名称 | 需求专业及专业代码 | 最低 学历层次 | 最低学位 | 需求人数 |
信息科技术员 | (080711T)医学信息工程 (080904K)信息安全 | 大学本科 | 学士 | 1 |
放射科医师 | (100203TK)医学影像学 | 大学本科 | 学士 | 1 |
放射科技师 | (101003)医学影像技术 | 大学本科 | 学士 | 2 |
超声医学科医/技师 | (101003)医学影像技术 (100201K)临床医学 | 大学本科 | 学士 | 2 |
二、考试相关要求
(一)领取准考证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至青海省中医院领取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底色不限)。
领取地点:青海省中医院行政楼一楼人力资源部103、104办公室。
领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仅限工作日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要求
考试内容
结合单位实际,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按照面试要素逐项评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2025年10月16日下午1:30
面试: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
地点:青海省中医院北住院部二楼会议室
要求: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 有关事项
(1)总成绩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2)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成绩均保留,然后计算平均成绩,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3)招聘岗位与参加考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审核时需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个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青海省中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青海省中医院或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青海省中医院及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依据考生成绩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青海省中医院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及青海省中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录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录用人员与青海省中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纳入同工同酬管理范围。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中医院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四)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0971-8298267 8298506
(二)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在本单位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省中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971-8298504
青海省中医院
2025年9月29日